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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

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、锐意创新,特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。

一、参评范围

我校招生计划内学籍正常的全日制研究生,不区分录取类别。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:

(一)违反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者;

(二)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非定向(就业)全日制研究生;

(三)参评学年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
(四)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者;

(五)必修课程及院系认定的其他相关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;

(六)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。

二、奖项设置

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。

(一)新生奖学金

2023级博士研究生

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共设一等奖、二等奖2个等级,奖金金额分别为1.8万元/人、1万元/人。其中一等奖学金即“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”奖励硕博连读学生,二等奖学金按照录取成绩排名选拔,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覆盖率不超过 80%。

2023级硕士研究生

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共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3个等级,奖金金额分别为1.2万元/人、0.6万元/人、0.3万元/人,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推免生,二等奖学金奖励一志愿报考录取学生的前20%,三等奖学金奖励获奖覆盖范围内的其他硕士新生,奖学金总体覆盖率不超过全体全日制硕士新生的60%。本年度学院有44个三等奖学金名额,经评审委员会商定,按照一志愿剩余人数和调剂人数比例分配名额,32个给一志愿考生,按照录取成绩排序;12个给调剂生,按照统计学和应用统计、数学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,并按照录取成绩排序。

(二)优秀奖学金

除一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实行优秀奖学金。

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3个等级,奖励标准分别为1.8万元/人、1.2万元/人、0.6万元/人。

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3个等级,奖励标准为1.2万元/人、0.6万元/人、0.3万元/人,此外,根据本年度经费情况,学院今年另设院系奖学金,奖励标准与校级三等奖一致。

三、评选细则

A、硕士研究生(老生)

由于不同专业选课情况具有一定的差异,根据专业特点以及学生选课情况,将学生分为四个大组:

数学组:(包括5个专业)数学教育、数学物理、概率论与数理统计、基础数学、应用数学

统计学组:(包括1个专业)统计学

信息技术组:(包括2个专业)数学与信息技术、计算数学

专硕组:应用统计专业

成绩计算规则:

注1 相同性质的科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门最高的,比如泛函I和泛函II,只能选一门进行计算。

注2 基础课的相对成绩算法:学生每门课的成绩按照“标准成绩的标准正态分布函数”来计算,即

学生本门课相对成绩=Φ(标准成绩)

其中(1)标准成绩 =(学生成绩 – 本门课平均成绩)/全班标准差,(2)Φ(x)表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

比如:一位同学的成绩为90,本班的平均分为85,标准差为5.5,则该同学本门课的相对成绩为

注3 今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加评审。

注4 硕士有权威期刊论文发表的同学,将被提到一等奖学金;有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的同学,按照成绩排名后奖学金上浮一个等级;其他普通期刊不予考虑。(信息技术组同学的专利视成果情况单独考虑)

B、博士研究生(老生)

学院评定:

(1)数科院博士生奖学金的一、二等奖,“评审委员会”将根据已发表文章的博士分组答辩,按照申请人研究成果进行打分评定,确定奖学金等级;

(2)若之前已经获得校级或国家奖学金,将不能使用上次评奖时的科研成果和论文;

(3)评奖时的科研成果和论文必须是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;

(4)未参与答辩的学生,由“评审委员会”根据学生上交的支撑材料、导师推荐意见以及覆盖率要求评定博士三等奖。

数学科学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拟获优秀奖学金、新生奖学金详情请见附件。

公示期:2023年11月10日至16日下午17:00前。

如有疑问,可于公示期间工作日时间反馈到新教二楼410办公室麻老师处,电话:68903637。

请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二、三年级硕士以及二、三、四年级博士填写附件申请表,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,申请人手写签字、导师签字后于11月14日中午11点前交到新教二楼422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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